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275%股权
| 项目名称 |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27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6BJ1000153-2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493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30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牛经理 / 联系电话:牛经理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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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273582.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纺织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518554C | |||
| 经营范围 | 开发、制造、销售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和零配件;开发和经营高新技术和其他机电产品;经销生产用原材料、配套件;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纺织品及纺织原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承包境外纺织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市辖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5489M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27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27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100000000013186G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6-04-1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对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47.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底价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47.9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30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493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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