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宝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宝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6GD0000092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顺控科工贸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23.6725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25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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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市高明宝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农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8MAC52AJ29P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预包装食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询;餐饮管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休闲观光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高明区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顺控科工贸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4W5PL108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6555602048H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顺控科工贸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6-04-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广东顺控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26年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23.6725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25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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