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呈高联合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980万元)
| 项目名称 | 杭州呈高联合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980万元) | 项目编号 | G32026ZJ1000061 |
|---|---|---|---|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315.9667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06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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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呈高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6MA1FY8D96F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器辅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1430777692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0751708923K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6-05-1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市路桥集团持有的杭州呈高联合工程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涉及的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平专审[2026]0167号《杭州呈高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6]第0251号《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呈高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平专审[2026]0167号《杭州呈高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6]第0251号《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呈高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已实缴到位1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980万元,已实缴到位490万元,剩余49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将在2030年5月15日前足额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因此而向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债权人承担的出资补充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员工安置 ①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依法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②转让方委派至标的企业1人,为标的企业总经理,劳动合同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后由转让方统筹安排其工作岗位。 (6)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工商变更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315.9667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06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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