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福和表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和平县福和表业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62020GD0000006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0755-83002449 | ||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成交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和平县福和表业有限公司 |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河源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本次拟增资扩股的融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95.65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0万元,拟挂牌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095元。方案实施后,预计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福和表业公司的持股比例约为10%,本次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约为90%。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至少一家意向投资方,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95.65万元,该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对应的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 增资终止条件:公告期满(包括延长期)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未取得增资方股东批准同意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终止的情形。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扩大生产,拓宽业务。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295.6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90%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6-28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0-08-20 |
2、融资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 和平县福和表业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经营范围 | 钟表制造;污水处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和平县财政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和平县福和表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改制方案》的批复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债权债务处理 1、公司增资扩股改制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增资扩股改制前的福和表业有限公司承担,新增资投资者不承担;改制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新组成的福和表业有限公司承担。 2、本次改制之前,福和表业有限公司无尚在履行的贷款和担保合同。 (2)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期间的盈亏,期间利润均应归原股东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享有。 (3)公司职工安置事项 福和表业有限公司现有职工共9人,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董事3名,监事长1名,监事4名,均为兼职人员,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在原单位领取及缴交。改制完成后,所有员工返回原单位工作,不作为新公司员工。本次增资扩股改制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公司改制后法人治理结构设置 1、股东及股东会 改制后,新公司由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增资投资者共同成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由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股东行使职权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会议或“会签”书面形式,形成股东会决议置备于公司。 2、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人员 改制完成后,新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人数5人,不设立监事会,设立2名监事。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股东派驻1名董事、1名监事,不派驻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其他经营管理层的任命由新公司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聘任。 | |||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战略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台港澳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不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联合投资)。战略投资者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为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 (2)战略投资者自持有和平县福和表业有限公司股份之日起10年以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战略投资者持有股份10年后,经和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意,可转让持有和平县福和表业有限公司的股份。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a、受让投资者财务状况应相当或优于本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的状况;b、受让投资者应具备运营不小于本项目规模的电镀处理厂的经验;c、具有良好的商誉、信誉。 (3)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具备电镀行业5年以上的经营时间、近3年内电镀经营收入年均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持续保持盈利状态。 (4)投资者能为和平县福和表业经营管理电镀配套车间项目提供销售渠道支持或研发或生产技术支持或管理支持。 |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价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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