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城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项目名称 | 成都创城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项目编号 | G62020SC1000009-2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成交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成都创城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成都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条件: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视为增资达成1、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2、本次增资引入1家投资方。3、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就《增资扩股协议》、《投资合作协议》达成一致。(二)增资终止条件:出现下列任一条件,则本次增资终止1、公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征集到的投资方与增资标的企业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和《投资合作协议》达成一致。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企业本次增资主要为了引入投资方,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在更大范围内整合优质资源,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注册资本、优化财务结构,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4713.18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0%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7-24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0-09-17 |
2、融资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成都创城置业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施与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酒店建设及管理;项目招标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91210200716996405L |
| 批准单位名称 |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 批准文件名称 |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拟引入1家投资方,拟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0%,投资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2、意向投资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与增资企业签订《尽调保密协议》,并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必须签订了《尽调保密协议》后方可报名。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行为。3、四川中砝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增资而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砝评报字(2020)第37号)对增资企业所有的存货中的土地使用权做出了特别事项说明。意向投资方在与增资企业签订《尽调保密协议》后,可查阅该《评估报告》以及相应特别事项说明。意向投资方报名即视为其已知悉并认可该特别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公告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4、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5、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7个工作日内应与增资标的企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资方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募集资金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6、增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损益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7、增资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投资方提名1名董事,另设1名职工董事,由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担任标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其余公司治理事项原则上由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投资方协商确定,报增资企业股东会审批后执行。8、增资企业由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方应配合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控制,配合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提供合并报表所需材料。9、增资企业持有的地块涉及的土地开发建设相关合同是由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完成后将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签订主体由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增资企业。10、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企业和西南联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 | |||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三)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四)意向投资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资方公章);(五)意向投资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面积(含下属公司项目)累计(含在建项目)不低于200万㎡(提供相应施工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六)意向投资方的股权结构应为下列三种国有股权情形之一:1、意向投资方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2、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六)款第一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3、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六)款第一、第二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意向投资方根据自己符合的股权结构提交如下证明文件:(1、意向投资方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2、意向投资方属于上述第几类国有股权结构的承诺以及股权结构图,承诺格式见公告附件)(七)意向投资方已前往增资企业尽调并与增资企业签订《尽调保密协议》(提供关于已完成尽调的承诺函,承诺格式见公告附件)注:上述资料若为多页,则还需用投资方公章加盖骑缝章并在报名时扫描上传到项目报名网站,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一式三份纸质资料,在公告结束前现场递交到西南联交所。 |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其他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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