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G62020SD1000011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裴女士 / 联系电话:0531-81272777 | ||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成交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临沂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标的企业现注册资本4808.98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1691.02万元,占增资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26.02%,本次增资每股认购底价为4.36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标的企业资本公积。 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注册资本为6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分为A、B两个标的,每个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325万元。意向投资方只能申请认购两个标的中的一个且不得与其他意向投资方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至少一家战略投资者参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至少一家战略投资者为非公有资本。 员工持股按照与战略投资者“同股同价”的原则,以持股平台认购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53.8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增资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8.52%。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与战略投资者“同股同价”的原则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87.22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增资后总注册资本的7.5%。 增资完成后,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23%,为第一大股东,保持控股地位。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0%,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为8.52%,原自然人股东持股平台比例为36.25%。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绿色智能印刷技术提升。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1、挂牌公告期满A、B两个标的均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投资方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员工持股平台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本次增资达成。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延期后仍未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绿色智能印刷技术提升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5248.568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8.52%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7-27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0-09-18 |
2、融资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注册资本 | 4808.98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经营范围 |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服务和搬运装卸服务;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方案的批复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根据临沂市国资委批复和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说明文件,本次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为4.36元。4.36=(评估净资产22899.68万元-2018年度分红1490.78万元-国有独享权益463.61万元)÷实收资本总额4808.98万元。本次混改以本次公开募集增资的65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每1元注册资本4.36元的认购价格为底价。 2、2020年7月21日,标的企业原22名自然人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企业49%股权(计2356.4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临沂华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8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信审字[2019]第14036号《审计报告》及鲁大宇评报字(2020)第3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本次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注册资本分为A、B两个标的,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标的A的意向投资方须符合以下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非公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资金投资。 2、标的B的意向投资方须符合以下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资金投资。 3、每个意向投资方只能申请认购两个标的中的一个,且不得与其他意向投资方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4、意向投资方须为标的企业挂牌之日前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沪深主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营业范围涵盖出版物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营业范围涵盖版权服务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的纸业公司;营业范围涵盖出版发行的企业。 |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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