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62020SZ1000002 |
|---|---|---|---|
| 成交金额 | - | 成交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成交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深圳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A类、B类战略投资者均需知悉并同意以下7条安排或相关事项 (1)员工的权益保障 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公司员工劳动关系不变。 (2)认购不足安排 因不可预见因素,若出现外部投资人实际总认购比例不足44%,或深投环保职工持股平台实际认购比例不足9%的情况,则根据实际认购比例调整认购注册资本数,所剩股权由投控公司持有。 (3)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新股东增资款全部缴足之日的过渡期间产生的所有损益归老股东享有或承担。新增股东足额缴付全部增资款项次日起,将按其持股比例分享深投环保的利润,并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4)土地事项相关说明 公司目前使用的福田填埋场(位于福田区梅林梅观公路北侧)土地暂未与土地权利人理顺土地使用关系,根据原用地协议,公司无偿使用,待福田填埋场封场后土地无偿交回,本次评估假设上述土地将继续无偿使用; 宝安犁头嘴土地补缴地价事项如有多退少补情况,由原股东享有承担。后续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土地使用成本或影响公司后续上市等风险,战略投资者愿意与公司原股东共同承担上述全部风险。 (5)战略投资者退出条件 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直接或间接持有深投环保股权之日起三年内均不得转让、质押。战略投资者退出股份时,在同等售价及同等付款条件下,投控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6)战略投资者承诺事项及违约安排 战略投资者须明确承诺带来的支持,后续在公开挂牌、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将与战略投资者就上述承诺共同约定的相关约束条款,并在增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战略投资者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或违反其对深投环保或投控公司作出的其他承诺,而给深投环保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承诺或对赌等,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企业将赔偿深投环保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本企业未按照前述承诺承担赔偿责任的,深投环保有权相应等额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利润,作为本企业对深投环保的违约赔偿。 (7)挂牌结束后,或经竞争性谈判确认最终战略投资者仅为B类战略投资者,则本次交易失败,深投环保将择机重新挂牌。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A类投资人则可进行交易。 若挂牌结束后,A类、B类均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延长期满后,仍未征集到任何投资人,则本次增资失败,后续择机重新挂牌;由于A类战略投资者对深投环保未来业务拓展起关键作用,若挂牌结束后,A类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B类征集到战略投资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长8个周期;延长期满后,仍未征集到A类战略投资人,或者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未能征集到A类战略投资者,则后续择机重新挂牌;若仅征集到A类战略投资人、或征集到A类战略投资人的同时也征集到B类战略投资人,则挂牌期满后,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国资委对总体方案的批准文件届满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本次混改终止。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项目及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相关资金,募投项目分别为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焚烧炉置换更新及防治污染设施技术升级工程项目、南通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112202.12721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3-53%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3-02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0-04-26 |
2、融资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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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工程的设计;承担环境治理工程(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开发与技术交流;环保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非经营危险货物运输(9类):废旧家电的回收与拆解;危险废物经营;饲料及添加剂预混料的生产、销售。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函 | |||
| 其他披露事项 | ||||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深投环保本次增资拟引入两类战略投资者。拟引入A类战略投资者1名,为综合资源型,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4%(新增注册资本7,234.0425万元);拟引入B类战略投资者1名,为资本运作型,增资后持股比例为10%(新增注册资本2,127.6596万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持有深投环保(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9%(新增注册资本1,914.8936万元)。通过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战略投资者和增资价格后,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按照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成交价格同股同价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深投环保进行增资。 出现以下情况,则根据实际认购比例调整股数: 1、战略投资者认购后,战略投资者实际总认购比例仍不足44%; 2、深投环保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际认购比例不足9%。 最终战略投资者及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认购持有增资后深投环保股权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资格条件分为基本标准(A类、B均需满足)、核心标准(A类、B类满足其一)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基本标准 (1)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为一家在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有限合伙企业(不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联合投资),要求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少成立满三年,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战略投资者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9年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控股股东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关联主体情况说明,以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企业的名单及主营业务说明。 (2)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能积极维护员工队伍稳定,且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公司员工群体上访的情形。 (3)战略投资者与深投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重大关联交易。 (4)战略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5)战略投资者应认同深投环保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方向、智力资本为核心的人才管理,认同当前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经营理念,并致力于将深投环保打造成一个“社会尊重、政府信赖、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全资质、综合性环境保护服务提供商。 (6)战略投资者自持有深投环保的股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且不改变深投环保以危废处置等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状况。 (7)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合法,并需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出资支付全额增资价款。 2、核心标准 (1)A类战略投资者:综合资源型,能够为深投环保提供业务资源并开拓市场的战略投资者。 A类战略投资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其5%以上股权/股份之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与深投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重大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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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5、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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