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5TJ1000006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4999.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4.9%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5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6-06-23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凯 / 联系电话:022-58922158 | ||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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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河西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原股东天津数字经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确认认购额外的1334万股,将在本次新股东确认增资后同步完成实缴等相关流程。增资完成后,新股东股权占比为14.06%。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内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且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结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本次交易终结: 1、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或无法确定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未按规定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或未足额缴纳增资款;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4999.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4.9%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5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6-06-23 |
2、融资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注册资本 | 1904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智能农业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基础电信业务;测绘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法》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且在进行认购时不得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应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规定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台。如认购对象属于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须按规定完成相关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以货币资产投资于本项目,且该货币资产应为投资者合法所有,且不属于投资者的债务性资产,不存在代持情形。(提供不低于4999.5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 4.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以及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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