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软件(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名称 | 中汽软件(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6BJ1000015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5%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3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6-06-10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丁经理 / 联系电话:18519500629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陈经理 | ||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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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中汽软件(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龙岗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融资方原股东及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引入的员工持股平台签订增资协议。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市场拓展及补充流动资金。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5%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3 | 披露期满日期 | 2026-06-10 |
2、融资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汽软件(深圳)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会议纪要(中汽董[2026]1号)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融资方员工持股平台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员工持股平台拟采取非公开增资持股比例为3.536%。 2.本项目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融资方继续承继履行。 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投资金额的0.1%)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其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不得低于5亿元(须提供管理的基金规模证明文件、管理关系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且意向投资方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基金规模不得低于5亿元(须提供管理的基金规模证明文件、管理关系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且意向投资方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 5.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代持或委托持股、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参与本次增资。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 7.意向投资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9.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 交纳开始时间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10 | |
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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