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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TJXM202000012融资方: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130420.892831万元项目所在地:重庆市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66%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项目咨询电话:18810790576/17600169404
一句话推荐: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让渡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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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价值分析
融资方信息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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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增资达成的条件:
遴选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成交价格不低于经市财政局核准的挂牌底价,经市交通设计院董事会最终审议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确定后,成为最终投资方,依法依规签署《增资协议》后,则本次增资达成。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扩股旨在引入行业内综合实力强、管理体系完善、具备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与市交通设计院形成良性互补。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规模,完善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融资能力。


项目价值分析
融资方信息

融资方情况简介

1. 工商信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9月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7号

经营范围:公路行业、水运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的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资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在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核定的项目及有效期内承接业务)


本项目图片来源于网络,不作为投资依据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不接受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基金等结构化金融产品参与本次增资。
3.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业务应与市交通设计院的主营业务相关,须具有公路、铁路、市政、轨道交通工程等相关投资、建设业绩。业绩证明以所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 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4.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同时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增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向至重庆联交所报名。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保密诚意金100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00前到账)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到重庆联交所查阅本次增资的备查资料。意向投资方可凭重庆联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到市交通设计院实地开展现场尽调;开展现场尽调的意向投资方除按上述规定签署保密承诺函并缴纳保密诚意金外还须与市交通设计院签署《尽调保密协议》,经市交通设计院同意并根据其安排的时间开展。尽职调查现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保密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资格审核未通过和通过后自动放弃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方,重庆联交所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已交纳的保密诚意金。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3000万元划转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由增资企业和意向投资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竞争性谈判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意向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本次增资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向增资企业增资。
5、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提交书面承诺:
(1)未来不改变公司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
(2)重组后市交通设计院作为投资方的直属子公司,未来十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变更隶属关系或委托管理。
(3)市交通设计院原所有债权债务由增资后公司自然延续承接。
(4)增资后,除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形外,不主动解除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安置安排按《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重组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5)保持公司现有法定代表人、经理层成员稳定,现有法定代表人、经理层成员全部进入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
(6)新公司内设机构组建、二级部门负责人及子企业负责人考核任命由增资后公司经理层确定。
(7)战略投资者在取得控股地位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抽逃公司资金。
8、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在增资企业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与市交通局、市交通设计院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9、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10、本次增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的承担按税法相关规定及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执行。
11、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公告期届满,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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