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新华清(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为威新华清(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建设、出租、出售清华科技园B-14地块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为38665.78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6-05至2020-07-03。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控股企业,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40%。
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教育部,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其他,批准单位为-,决议文件名称为《清校复【2020】34号》。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交纳100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和认可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各项文件,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和认可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各项文件,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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