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林远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为广东广林远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范围为广告牌、汽车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及转让、制作、销售;展览展示业务;数字化展厅设计、咨询服务;数字化展示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木制家具、钢制家具及展具制造、销售、维修、租赁;承接建筑幕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为412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7-02至2020-07-29。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广汽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40%。
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为-,决议文件名称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地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保证金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一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照规定与转让方、广州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8.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由本次股权受让方及标的公司原其他股东依法享有。
9.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保证金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一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照规定与转让方、广州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8.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由本次股权受让方及标的公司原其他股东依法享有。
9.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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