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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主办单位:中产智投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融资方为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区为深圳市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工程的设计;承担环境治理工程(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开发与技术交流;环保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非经营危险货物运输(9类):废旧家电的回收与拆解;危险废物经营;饲料及添加剂预混料的生产、销售。

项目简介

此项目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拟募集资金金额为不低于112202.127215万元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53-53%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03-022020-04-26

该企业国资监管机构为市级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资批准单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称为《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函》。

投资方资格条件

深投环保本次增资拟引入两类战略投资者。拟引入A类战略投资者1名,为综合资源型,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4%(新增注册资本7,234.0425万元);拟引入B类战略投资者1名,为资本运作型,增资后持股比例为10%(新增注册资本2,127.6596万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持有深投环保(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9%(新增注册资本1,914.8936万元)。通过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战略投资者和增资价格后,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按照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成交价格同股同价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深投环保进行增资。
出现以下情况,则根据实际认购比例调整股数:
1、战略投资者认购后,战略投资者实际总认购比例仍不足44%;
2、深投环保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际认购比例不足9%。
最终战略投资者及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认购持有增资后深投环保股权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资格条件分为基本标准(A类、B均需满足)、核心标准(A类、B类满足其一)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基本标准
(1)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为一家在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有限合伙企业(不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联合投资),要求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少成立满三年,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战略投资者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9年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控股股东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关联主体情况说明,以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企业的名单及主营业务说明。
(2)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能积极维护员工队伍稳定,且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公司员工群体上访的情形。
(3)战略投资者与深投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重大关联交易。
(4)战略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5)战略投资者应认同深投环保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方向、智力资本为核心的人才管理,认同当前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经营理念,并致力于将深投环保打造成一个“社会尊重、政府信赖、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全资质、综合性环境保护服务提供商。
(6)战略投资者自持有深投环保的股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且不改变深投环保以危废处置等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状况。
(7)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合法,并需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出资支付全额增资价款。
2、核心标准
(1)A类战略投资者:综合资源型,能够为深投环保提供业务资源并开拓市场的战略投资者。
A类战略投资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其5%以上股权/股份之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与深投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重大关联交易。

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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